(三) 省、市联动检查
领导组将配合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各县(区、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金融、通信、交通、石油、电力等系统性行业进行重点检查。
七、专项整治的步骤
2011年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底之前)
各县(区、市)要根据领导组的部署,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全面部署,制定本地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调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防雷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具体部署工作。
(二)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所有单位都要对照气象法律法规以及防雷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防雷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系统性行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整,自查自整情况统一组织报送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县防雷主管机构要抽调对防雷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将排查出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整治,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并报市领导组。
(三)省、市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8月31日)
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并报省领导组。
(四)巩固和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为巩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市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政府对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已建防雷装置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整改情况。省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县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