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老年人组健身秧歌、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剑为必参加项目。
(八)中小学生组分别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九)市直机关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十)企业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两项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成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二)老年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女年满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三)中、小学生组:各县(区、市)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加,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本人所在学校学籍为依据。
(四)市直机关组:凡是市直(处级以上)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均可参加(须持有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工作证)。
(五)企业组:以全市各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本届市运会成人组、老年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参赛运动员一律不得引进和外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所代表县(区、市)为依据。
(七)企业组运动员参赛资格不限。
(八)以上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方可参加。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篮球、广播操、拔河为双倍计分和计牌项目。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4-8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二)老年人组根据各项目报名参赛队数按照1:2:3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十、名次排列
(一)第三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分别排列名次。按照各组获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二)第三届市运会设金牌榜、总分榜,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所获金牌数相加和总分数相加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