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七)老年人组健身秧歌、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剑为必参加项目。

  (八)中小学生组分别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九)市直机关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三项比赛。

  (十)企业组各单位报名不少于两项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成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二)老年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区、市)境内正式户口,女年满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者。

  (三)中、小学生组:各县(区、市)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加,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本人所在学校学籍为依据。

  (四)市直机关组:凡是市直(处级以上)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均可参加(须持有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工作证)。

  (五)企业组:以全市各企业为单位组队参加,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本届市运会成人组、老年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参赛运动员一律不得引进和外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所代表县(区、市)为依据。

  (七)企业组运动员参赛资格不限。

  (八)以上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方可参加。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篮球、广播操、拔河为双倍计分和计牌项目。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4-8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二)老年人组根据各项目报名参赛队数按照1:2:3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杯或牌匾。

  十、名次排列

  (一)第三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市直机关组、企业组分别排列名次。按照各组获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二)第三届市运会设金牌榜、总分榜,各代表团成人组、中小学生组所获金牌数相加和总分数相加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