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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省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省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0〕44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11年,我市将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省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扶持意见如下:

  一、设立财政担保资金,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市级整合财政支农资金1000万元,设立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省市级龙头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放大银行贷款,重点解决平遥县国青同盈禽业有限公司、介休市忠平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刘卫明禽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寿阳县晋荞米业有限公司、山西大寨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和顺县新马杂粮开发有限公司、晋中德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左权县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8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需求。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担保公司及相关银行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区、市)也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注入财政担保公司,对企业贷款给予担保,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加大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分别给予平遥冠云牛肉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山西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100万元贴息支持,用于企业2010年2万吨肉制品、3万头牛屠宰后续项目和1万吨果蔬浓缩汁项目的贷款贴息。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及相关银行负责组织落实。各县(区、市)也要加大对县级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扶持,促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三、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解决企业用地困难

  继续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优惠用地的扶持措施,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解决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问题。尤其要将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晋中德御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晋荞米业有限公司5户企业的用地问题作为重点,明确责任部门,进行专门督办,力促企业用地问题快速解决。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农委及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市)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创造性地解决好企业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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