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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做好全市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做好全市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做好全市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做好全市造林绿化重点工程
  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决定》(市发〔2009〕12号)明确提出了创建林业生态市的目标,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林业生态市规划编制。《晋中林业生态市总体规划》提出到2018年比全省提前两年时间全面实现林业生态市的建设目标。为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生态化进程,将晋中建设成为省城居民观光休闲后花园和全省的生态宜居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创建全省林业生态市目标,遵循“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坚持“增绿增收并重、造林造景并举、绿化美化同步”的方针,按照“双百公里林果带、千里生态循环圈”规划布局,突出县级主体作用,以大工程推进林业大发展,全面提升造林绿化工作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区域生态质量,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市目标:每年完成造林合格面积35万亩以上,四旁植树800万株,林木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以上百分点。分期分批推进要求是:祁县、介休、灵石三县(市)要在2013年前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县标准,左权、平遥、榆次、太谷四县(区)要在2015年前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县标准,和顺、寿阳要在2016年前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县标准,昔阳、榆社要在2018年前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5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35%,森林覆盖率达到25%;到2018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3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达到省级林业生态市标准。

  2011年是全市实施林业生态市建设的第一年,在巩固去年造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造林绿化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以大工程推进林业大发展,全年完成新造林合格面积35万亩(其中干果经济林20万亩,滩涂绿化1万亩),植树1100万株,育苗完成6万亩,新造林地和中幼龄林抚育20万亩,低产低效经济林改造1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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