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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及复检安排的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及复检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九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结果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布(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并将复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检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根据《公告》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2日内(当天9:00时至17:00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14会议室)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同时现场告知考生具体需复检项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复检时间:

  1、12月14日,对11月30日至12月3日参加体检且未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

  2、12月15日,对12月4日至12月6日参加体检且未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

  参加复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日期当日上午8:00时到复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复检,8:3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

  (三)复检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成都市马家花园路筒车巷19号)。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超出录用名额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工作安排,将于12月18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请未进入体检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体检,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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