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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在办公地进行公示、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规定报到期限和报到时应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及英语等级证书等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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