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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〇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6月2日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6月2日至4日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张榜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0年6月7日至9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面试资格审查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教育院校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方可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200分。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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