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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人办发〔2010〕71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成委办[2003]42号),现就开展2010年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人才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选拔范围

  在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农村中,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 推荐选拔条件

  上述各类人才凡具备《关于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或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技术技能大赛前十名或全省技术技能大赛二等奖(市技术标兵、技能大奖赛状元)获得者。

  (二)在传统工艺继承与发扬、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在技能或农村实用技术创新、攻坚克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和创新的先进生产技术方法在全市推广,取得3000万元以上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农村实用技术中,自立创新,兴办龙头企业,带动1000户以上农民增收致富,得到群众公认者。

  三、推荐选拔重点

  (一)在我市电子信息、机械(含汽车、航空航天)、食品(含烟草)、生物医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含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一线,技术领先、业绩突出、贡献巨大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我市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特别是积极参与我市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业的、留学回国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享受我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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