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定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8:30时前进行。请考生按体检时间安排准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凭身份证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报到,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请考生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交相关管理人员。
3、体检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医院和考生本人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体检结果由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通知考生,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按照《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
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成都市人事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5、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成价费〔2003〕236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为:女性考生374元,男性考生340元。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
6、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7、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