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通知
(成农人〔2009〕2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 (城乡一体化) 局(统筹委)、供销社,高新区经发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目标管理督察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察办公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成人口发[2009]45号),以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帮扶工作任务,经研究,2009年,市农委“三结合”帮扶任务落实到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青白江区、郫县等5个区(市)县,每个区(市)县完成帮扶新增户40户和新建1个帮扶基地。同时,彭州市要协助省畜牧食品局落实帮带户100户,邛崃市要协助省农业机械局新建1个帮扶基地、落实新增帮扶户100户。
基地帮扶要比上一年家庭人均收入增收10%,新增户帮扶要比上一年家庭人均收入增收20%以上。“三结合”基地一定要帮扶规范、成效明显。
其它区(市)县不再下达新的帮扶任务,以当地计生部门下达的帮扶指标为准。
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必须是基地内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户,签订帮扶协议的“新增户”是重点帮扶对象。新增户选定后,要在村内公示。要将计划生育家庭中的贫困户、独女户、符合政策生育的两女户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各级农业部门可与基地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确定帮扶对象。帮扶户确定后,农业部门要逐户登记填表入卡,与当地乡镇和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帮扶协议)。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完成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的帮扶任务,同时要巩固历年所建基地,加大计生“三结合”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反馈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增强帮扶实效。要高度重视计生“三结合”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人员,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目标管理,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与此同时,有关区(市)县还要协助市农委和省局做好新增帮扶户对象的选择、新增基地的选址等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