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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农业〔2010〕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管理工作,促进成都种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制度

  (一)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粮食作物上,要建立健全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引进、筛选出适合我市生态环境建设、高产、稳产、优质、机械化生产的优良品种,确保我市粮食安全。蔬菜上,要广泛引进市外的、省外的、国外的名优特新品种,通过试验,优中选优,力争在三、五年内,使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丰富成都市民菜篮子。

  (二)健全主导品种推介方法。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示范,专家组现场考察、审核,推介主导品种,在《成都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引导农民购种。对已经不适应我市生产、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品种,不予以推介。

  (三)大力宣传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品种试验示范成果,扩大新品种的知名度,加快成果转化。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用种质量安全

  (一)严把种子质量关。在种子产销的各阶段,把好种子质量关。加强种子的花期检查、入库抽检、市场抽检,采取当地鉴定、海南鉴定、DNA鉴定等多种方式,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二)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让全民参与种子市场的监管。对举报案件要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

  (三)严把种子许可审核关。严格审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杜绝越权许可、擅自降低许可条件、伪造许可资质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建议发证机关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四)确保种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加强对经销商的法律法规、种子科学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对种子经销商、经销品种进行登记备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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