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财政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县(区、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8.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9.供销社配合商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发挥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做好乡镇(村)回收站(点)的布点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要动员社会力量,举全力精心打造,确保我市回收体系建设的迅速推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附件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
第一条 回收站(点)应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经营规范,并在回收站显著位置标注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和经营企业的名称、网点编号。
第二条 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中转站应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
第四条 回收站应为全封闭式建筑,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营业面积不低于10㎡。
第五条 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回收站内应划分废旧纸品、废旧金属、废旧玻璃等物品堆放区,并设置废电池回收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