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由政府按规划选址定点,所需用地原则上可由政府统征后出让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
(四)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商务部门要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4.建设、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为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之一,纳入项目同步建设。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建设部门督促社区(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小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不得收费。
5.工商部门按照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6.城建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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