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1〕4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50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商改〔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晋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