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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推广使用炸药混装车服务的通知

  在露天煤矿和露天非煤矿山推广使用炸药混装车服务,通过满足企业合法生产需求,将使非法爆炸物品失去市场,是规范和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推广实施步骤

  (一)深化灵石试点,发挥示范作用。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灵石县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试点工作,积极督促完成混装炸药地面站的配套建设工作,推进炸药混装车服务模式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露天煤矿推广,全面组织实施。自2011年4月开始,各地要迅速在所有露天煤矿企业中推广使用炸药混装车服务,创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新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和推广灵石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创新试点经验,所有露天煤矿企业要全面推广使用炸药混装车服务,满足企业合法生产需求。

  (三)非煤企业创新,逐步组织实施。当前要加强对非煤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创新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从2012年起要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市)非煤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特别是采石厂逐步推广炸药混装车服务模式,通过满足企业合法生产需求,有效杜绝非煤企业使用、购买、私制非法爆炸物品或委托他人组织非法爆破作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部、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改进审批管理,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就地、就近、安全”的原则,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区长距离运输,努力为涉爆单位的合法需求提供便捷服务。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市场运作的理念,通过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全市露天煤矿及露天非煤矿山由传统爆破作业模式向炸药混装车服务模式的转变,保障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根本目标的实现。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露天煤矿及露天非煤矿山推广使用炸药混装车服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条例》和部、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露天矿山企业生产的规模、施工作业面数量以及混装炸药地面站等由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等部门监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实际需要核定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创新工作中,要坚持科学、严谨、安全、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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