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所有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落实好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的规定。对符合代理服务条件、相对人提出代理申请的重大投资项目,要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部门、限时办理、跟踪监督”的程序,由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保证代理事项快速办结,加快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速度。
七、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领导责任制。列入省、市、县的重点投资项目,都要实行领导包项目责任制,按照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要求,确定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协调,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八、严格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在每月1-20日企业宁静生产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突发事件和上级安排的检查以外,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突发事件检查或上级安排的检查结束后3日内,必须向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其他时间确需对企业检查的,必须事先经同级监察部门备案,领取涉企检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
九、认真推行涉企收费“两证一卡”制度。涉企收费单位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行政执法证》,填写《收费登记卡》,使用专用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十、畅通行政效能投诉反馈渠道。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商业网点、基层社区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效能监测员,广泛收集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监察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十一、切实加大行政效能评议力度。开展“百家企业评服务、万名市民评科室”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走访调研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科室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理效率等进行评议,并向全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当年评议排名后3位的单位和后5位的科室,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善的单位和科室,对其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