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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11〕5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晋中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决定》(市发〔2011〕4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执行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审批;凡是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必须坚决取消,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保留;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权限在市县两级,按便民高效原则一般由县级办理,行政相对人未申请或者无必需理由,市级不得以任何借口受理。

  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晋中实际情况,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优化办事流程,能够简化的环节必须简化,能够合并办理的必须合并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严格执行联合审批制度。凡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和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实行联合审批办法,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尤其避免因互为前置条件而影响许可审批。对其他需要进行联合审批的事项,市政务大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四、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单位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县两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同一部门不同审批事项集中到相同科室,该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进政务大厅要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要到位)改革,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该科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并充分授权,确保进入政务大厅的事项在窗口办结,杜绝“体外循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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