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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0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10年12月初开始,2011年2月底结束。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实施,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监察局原成都市人事局《关于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后年度考核及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纪发〔200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目前,我市正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大部分事业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分类、分级考核标准,力争“考细、考实、考准”,进一步推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要严格坚持标准,优中评优,宁缺毋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2%以内,如事业单位集体在本年度被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上级组织或部门)评为先进或表彰的,可以放宽至15%。组织人社(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擅自放宽优秀比例单位的考核结果,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兑现。

  三、结果备案

  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依然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215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于2011年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兑现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办理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相关手续。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依然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215号)第四条“几点说明”之规定执行。

  五、其他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电话:028-61882680 E-MAIL:5730736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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