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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0〕135号)


市级各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和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局拟于近期统一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报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加公开招聘单位范围的问题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减少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的矛盾和困难,顺利推进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凡岗位设置方案未经我局核准的市属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根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成机编〔2006〕6号)规定,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报送需求信息。

  二、关于公开招聘岗位的问题

  (一)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委发〔2010〕1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原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建立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长效机制的意见》(成组发〔2009〕2号)等文件规定,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须确定50%以上比例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

  (二)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分别按本单位两类岗位的空缺数量,拟定相应的招聘岗位。我局将对各招聘单位的两类岗位空缺数量及各自拟招聘数量予以审查核实。

  (三)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三、关于岗位条件设定的有关问题

  (一)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由我局在征求合理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设定,不由各招聘单位单独设定。

  (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应根据空缺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宜宽不宜窄,其设置原则上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本次公招参见附件4、5、6、7)的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三级专业名称明确规范设置,表述应完全一致。不得设置“XX专业及相关专业”等有歧义的模糊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予以明确。

  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经组织举办或认证,但未列入本通知相应附件的学科专业,亦可设置,但表述应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或认证的学科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管理岗位不设置专业限制,极少数管理岗位确需专业背景的,应按一、二级学科门类或不得少于3个专业进行设置。

  (四)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将在后续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公告发布后,设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得更改。

  四、关于材料报送的问题

  (一)请各招聘单位认真填报《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申报表》(附件1),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所属招聘单位需求信息后,填写《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我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附电子文档。

  (二)各主管部门向我局正式报送材料前,要先向市委编办提出用编申请。市委编办对招聘单位用编申请的书面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一并报送我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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