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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4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成委发〔2010〕5号)和市产改办《关于抓好耕保基金发放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成统筹领办〔2010〕6号)要求,现就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确权颁证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个一致”的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要做到土地、台账、证书、合同、耕保基金“五个一致”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五个一致”,就是要严格做到按照规范程序实测确权到户后,农户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承包地总面积与承包地实测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地总面积与登记簿台账该户承包地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地面积与该户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地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耕地、园地面积与耕保合同中承包耕地、园地面积相一致;证书中承包耕地、园地地块编号与耕保合同中承包耕地、园地的地块编号、公示图斑编号相一致。各区(市)县农发局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和“五个一致”的要求,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扎实开展确权颁证工作的“回头看”

  各区(市)县农发局近期要严格按照“五个一致”要求,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过程中宣传动员、群众知晓、干部认识、民主议事、确权方案公示、纠纷调处、政策执行、合同签订、证书制发、耕保基金发放、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等内容,全面深入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成办发〔2008〕85号、成统筹领办〔2009〕16号、成农办〔2008〕8号、成农办〔2009〕99号和成农通〔2009〕8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按要求进行整改,尤其要对照市产改办印发的《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成统筹领办〔2010〕4号)做好具体问题的处理。

  三、抓紧完善确权颁证的基础性工作

  各区(市)县农发局结合开展“回头看”工作,要抓紧做实确权颁证的各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成办发〔2008〕85号文件,依据国土部门移交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实测数据进行确权颁证,完善实测数据移交手续;及时组织完善或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新建承包台账、更新确权颁证登记簿;按照成农办〔2009〕99号文件规范制证;做好颁发新证收回销毁旧证工作;对确权方案、数据接收、确权申请和颁证公示等相关档案严格按照《成都市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成农办〔2008〕113号)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归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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