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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4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现就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是我市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颁证工作质量;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二、认真开展《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活动

  《调解仲裁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针对农村实际,从方便群众出发,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调解、仲裁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镇、村、社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和人员,认真学习《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规定;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调解仲裁法》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法律知识进村入户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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