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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成农办〔2010〕7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对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9〕180号)、《关于做好四川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9〕18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修订试行)》所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项目培训质量、项目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分三步:第一步由项目县自查;第二步由市农委复查;第三步由省级抽查。对项目县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

  自查、复查时间:2010年4月至5月中旬。

  省级抽查时间:2010年5月中、下旬。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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