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成农办〔2010〕7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对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9〕180号)、《关于做好四川省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09〕18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修订试行)》所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项目培训质量、项目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分三步:第一步由项目县自查;第二步由市农委复查;第三步由省级抽查。对项目县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
自查、复查时间:2010年4月至5月中旬。
省级抽查时间:2010年5月中、下旬。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