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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7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供销社,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根据省农业厅、市普法办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后,全市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了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切实做好验收检查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五五”普法总结工作的安排,各区(市)县农业、供销部门、各直属单位应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基础工作,凸显工作亮点。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好“五五”普法(2006-2010年)以来各区(市)县、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台账、影像资料、学法用法笔记、专题理论研究文章、宣传品等文档资料,抓好普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

  二是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回顾本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实际成效等。重点总结通过“五五”普法的法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情况;总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大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总结本单位法治环境的改善、依法行政、社会治安、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以及依法治理等方面发生的显著变化。通过典型事例、数据对比、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全面总结和展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反映“五五”普法工作成就。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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