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清理村组债权债务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8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结合各地落实《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村组债务清理和偿还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10〕69号)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清理村组债权债务报表填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村组两级汇总填报
组级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进行单独汇总,填报组级债权债务情况表(见附件一);将组级债权债务数额加入村级债权债务,填报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表(见附件二)。
二、按要求填报村级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表
各区(市)县要按照(成农办〔2010〕69号)要求,填报村级2006年底至2009年底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表(见附件三)。
三、报表时间及联系人
各区(市)县在2010年7月10日前将《组级债权债务情况表》、《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表》、《村级2006年底至2009年底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表》报送市农经站。
联系人:袁志勇,电话:85075036
附件:1.成都市组级债权债务情况表
2.成都市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表(略)
3.成都市村级2006年底至2009年底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表(略)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成都市组级债权债务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项目 | 2009年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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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总额 | |
1、所属单位欠款 | |
2、合作基金会存款 | |
3、个人欠款 | |
其中:(1)村提留尾欠 | |
(2)乡镇统筹费尾欠 | |
4、其他应收未收款 | |
二、债务总额 | |
(一)按债务用途划分 | |
1、生产性支出 | |
其中:(1)兴办企业投资 | |
(2)组集体经营支出 | |
其中:改善生产条件支出 | |
2、公益性支出 | |
其中:(1)教育支出 | |
(2)卫生支出 | |
(3)道路修建支出 | |
(4)其他 | |
3、管理费用 | |
其中:(1)干部报酬 | |
(2)招待费用 | |
4、上缴税费 | |
其中:(1)国家税收 | |
(2)部门收费、罚款 | |
(3)乡镇统筹费 | |
5、其他 | |
(二)按债务来源划分 | |
1、银行贷款本金 | |
2、银行贷款利息 | |
3、信用社贷款本金 | |
4、信用社贷款利息 | |
5、合作基金会借款本金 | |
6、合作基金会借款利息 | |
7、向上级财政借款本金 | |
8、个人借款本金 | |
其中: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本金 | |
9、个人借款利息 | |
其中:高于国家利率的借款利息 | |
10、应付未付乡镇欠交款 | |
11、工程项目应付未付款 | |
12、帐内其他应付未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