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畜牧)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川畜食函〔2010〕207号,以下简称省局创建通知)精神,为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按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示范创建活动内容和基本要求按省局创建通知规定执行(省局创建通知在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上下载阅知)。
二、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启动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6-7月组织培训,开展创建工作;
(三)8-9月组织示范场申报和举行授牌仪式;
(四)11月底-12月初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第一年,各区(市)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调查摸底。各区(市)县要对照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分类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情况。
(三)确定创建单位。市农委根据省畜牧食品局下达的申报控制数,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将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控制数下达区(市)县(见附件1)。标准化示范场原则上建在全市规划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示范带上。各区(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参与创建的原则,依照创建标准(见附件3)现场考核筛选,公示无异议后依得分高低排序上报市农委。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区(市)县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示范小区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能力。要组织专家对创建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切实发挥申报的养殖场(小区)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