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成农委机党〔2010〕20号)
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
2009年12月2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10月19日为“成都慈善日”。为扩大“成都慈善日”的影响力,营造“大慈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首个“成都慈善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委系统开展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巩大爱之城,构建和谐之都。
二、活动原则
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委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捐赠“10·19成都慈善日”这一天的部分收入。捐款将用于我市“阳光”系列慈善救助工程和保障灾区困难群众、“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需要。
三、活动要求
(一)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并在10月18日前完成“慈善·一日捐”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