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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两杂”种子春季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两杂”种子春季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
(成农业〔2011〕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有关种子企业:

  为确保我市大春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杜绝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委决定,开展“两杂”种子春季市场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销售农作物种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

  二、检验单位和检验范围

  成都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金牛、青羊、武侯、锦江、成华、高新区境内经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其余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抽取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的“两杂”种子样品并安排具有种子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没有检验机构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种子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各区(市)县对抽检的种子开展本地纯度鉴定,对有疑点的及时进行DNA室内检测,确保2011年我市用种质量安全。

  三、检验方式和时间

  检验方式按GB/T3543.1~7-1995的规定执行。

  抽检时间为2011年2-3月。

  四、结果及通报

  本次检验的“两杂”种子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包装上(标签)注明质量的,按《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月30日前,各检验单位将检验的种子质量结果汇总报市种子管理站。此次抽检的最终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农业厅。

  五、工作要求

  各种子经营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种子质量抽检。凡拒绝接受抽检或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机构开展种子市场质量抽检不得向受检方收取有关费用,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同级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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