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集中验收的通知
(成农办〔2011〕2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对各区(市)县承担的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简称“阳光工程培训”)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号)、《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阳光工程培训实施的实际,重点检查项目培训质量、项目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二、验收方式
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采取集中会审方式,对各区(市)县承担的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请各区(市)县阳光办按市农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成农办〔2010〕164号)要求,提交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县阳光办和各培训机构的全套材料、自查和验收各培训机构的完整材料),先由各区(市)县阳光办进行互评,再由市验收组评议。
三、参加人员
(一)市农委分管领导;
(二)市农委科技体系处(市阳光办)、财务处、纪检监察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三)市财政局农财处负责人;
(四)各区(市)县农发局科教科科长、阳光办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共3人。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3月9日(星期三)9:00至9:20报到,9:30准时开会,会期1天。
(二)地点:新津县银杏山庄(新津县金华镇,成雅高速普兴站出口左转顺路标前行)。
五、其他事项
会务工作由市农委科技体系处负责。联系电话:61883536、618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