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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期满重新核发办理程序的通知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期满重新核发办理程序的通知


市级及区(市)县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期满重新核发办理程序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期满后重新核发的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的条件

  已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按照核定的印刷期正常委印的、未被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提交材料

  1. 委印(主办)单位的申请报告(打印件);

  2.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已委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样本(一套);

  3.《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重新核发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4. 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各报送单位在7月15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提交以上四类材料(联系人:吴欣蓓;电话:61885365;传真:61885366)。

  2.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核后向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提交审核报告和相关材料。

  四、《准印证》登记事项变更办理

  变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名称、印刷期、委印(主办)单位的,需按照新办条件和程序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省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张静;电话:86910626),具体要求和表格下载见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scppa.gov.cn)。

  五、工作要求

  请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准印期满未在7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我局将按《出版管理条例》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新闻出版局予以注销。

  附件: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重新核发申请登记表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重新核发申请登记表

  名  称        

  委印单位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制



名 称

 

基本信息

印刷期

 

开 本

 

折页(散页)

 

批准日期

年  月  

批准文号

 

所在地

  

 

            

 

 

 

             

       

委印单位基本信息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印单位性质

请选择: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

企业

法人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集体所有制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出资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事业

法人

 

经费来源

请选择: ○ 全额拨款   ○ 差额拨款   ○ 自收自支

事业法人证书证号

 

举办单位

 

拨款数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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