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制度的通知
(冀减负办〔2011〕4号)


各设区市减负办:

  为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及时了解全省企业负担、企业权益维护、惠企政策落实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在减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单位申报要求

  (一)按照利于工作、能反映真实情况、布局合理的原则,全省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联系单位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考虑企业性质、规模等,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适当考虑物流、商贸流通企业等。

  (二)联系单位申报条件:在河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当地具有较好的信誉度和影响力;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维权意识较强,经营者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联系期限为2年,到期需要延长的再重新申报。

  (四)联系单位由各设区市减负办负责推荐申报(尽量选择参加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培训的企业),每个联系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组织填写《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推荐表》(附件1)和《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 ),上报省减负办予以确认。

  二、联系单位报送内容

  联系单位由联络员于每季度末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通过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平台向省减负办报送以下企业负担情况: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侵害权益的问题。

  (二)企业的各种收费情况(包括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省以及所在地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收集梳理上报企业维权经验、生产经营环境情况,提出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企业的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制度是加强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各设区市级减负办要高度重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