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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任务目标围绕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提出了2011年推进改革的18项主要任务、77条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尽快将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确保3年重点改革任务目标基本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 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8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云政发[2009]199号)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彰显亮点、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其中,职工参保460万人、居民参保4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国资委、财政厅、工业信息化委、监察厅)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新农合参合人数不低于3400万人,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3)进-步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元-352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242元-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元-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2-242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202-23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元-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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