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
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