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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将XXX 年度应补的XXX税XXX元及滞纳金XXX元………………,按所属年度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并于缴库后携税票原件及复印件来我局核对。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年至   年已缴地方税费统计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元

税种名称

开票时间

缴税金额

税票号码

所属期间

凭证字号

抽查情况

       
       
       
       
       
       
       
       
       

已缴税费金额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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