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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说明:1.本报告应附《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一式两份,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一份。

  2.“自查情况”栏内容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附件3:
  自查应补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盖章):                         单位:元

税款所属期间

税种

税目

应补缴税款金额

    
    
    
    
    
    
    
    
    
    
    
    
    
    
    

合 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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