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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说明:1.本报告应附《自查应补缴税款明细表》,一式两份,自查对象一份、稽查局一份。
2.“自查情况”栏内容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附件3:
自查应补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盖章): 单位:元
税款所属期间
税种
税目
应补缴税款金额
合 计(大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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