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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1〕26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减轻市民消费负担,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产品多渠道直销

  创新农产品销售方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丰富完善多种产销对接模式。

  (一)农产品进超市。积极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引导各类连锁超市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种养大户合作,建立直采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构建长期、稳定、紧密的直通机制。推动大中型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超市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专卖区,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增加农超对接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条件,稳定对接关系。严格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严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要采取“日清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超对接”试点超市的扶持力度,支持超市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二)农产品进市场。积极开展“农批对接”、“农贸对接”。要进一步加快产区和销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要逐步划出一部分区域或摊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直销平台,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直接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进市场直销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产品信息服务,仓储、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和高效的管理服务等,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销售农产品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对承担直销任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在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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