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适当放宽和调整少数民族生育政策,调整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实行政府免费婚检,建立婴儿出生缺陷预防、阻断机制。妥善解决我省边民与邻国边民通婚及生育问题,增设婚姻登记点。
(十一)构建城乡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城乡食品安全。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具体办法,严厉打击取缔伪劣变质食品小作坊、黑窝点,加大地沟油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加快发展体育事业,进一步加强和重视体育社团组织工作,培育和打造特色体育知名赛事品牌。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工作,推进农村体育的科学发展。
三、政法社会保障方面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修订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尽快启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流动人口管理、宗教事务、公共场所控烟、犬类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二)加强效能政府建设,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完善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工程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加大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力度,强化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教育培训工作,以专业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流动人口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重视和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加大对回乡退伍军人的优抚扶持力度。建立保障大学生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实施“贷免扶补”政策,为促进就业创造良好平台。研究出台民族贫困地区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政策,优先解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低收入农民家庭大学生“零就业”问题。
(四)认真执行《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增加对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特困民族和特少民族实行特殊政策扶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条例,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将人口较少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列入《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纲要》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