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九)加大补贴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补贴”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使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先期启动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通过完善新增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增量部分重点用于种粮大户补贴。
(十)加大考核力度,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继续将粮食生产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考核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种粮售粮大户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完善激励政策,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决策部署,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切实加强条件建设,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费。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粮食生产一线科技人员倾斜。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积极新建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财力投放、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农业和粮食生产倾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年底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十四)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