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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省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二十七)行政学院教学研究人员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二十八)行政学院应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二十九)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三十)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应与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三十一)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三十二)行政学院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十三)行政学院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要立足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制定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全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等机制。

  (三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有关部门要为行政学院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三十五)行政学院应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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