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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3.任职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晋升为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本职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4.初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政府部门的初任公务员。

  5.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公务员培训机构的教师,以市(州)行政学院教师为主。

  6.涉外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和省政府部门分管相应研讨专题工作的市(厅)级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

  (十二)市(州)、县(市、区)行政学院(校)的班次依照《条例》设置,培训对象为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公务员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十三)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培训应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

  (十四)行政学院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将党委、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

  (十五)行政学院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

  (十六)行政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

  (十七)行政学院应当围绕教学布局,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学科建设的原则和方向,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民族学、宗教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十八)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各级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四川行政学院要整合省政府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教学研究资源,加快建设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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