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资配备
(一)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建设,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富余的中小学校教师通过培训到幼儿园任教,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需求。
(二)合理配齐幼儿教师。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国家正在研制师资配置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目前仍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按在园幼儿与幼儿教师生师比21∶1配置。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00所的幼儿教师编制,按在园幼儿与幼儿教师生师比21∶1配置。现有幼儿园的师资缺额也要按照标准逐年配齐配足,以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培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一轮幼儿园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和园长、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机制、岗位设置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组织管理
(一)明确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学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举办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幼儿园创造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安全。
(三)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督导评估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管理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基本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