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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体制。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省、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要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布局调整、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二十三)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经过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在各地逐级上报的基础上,编制了以县为单位的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2011-2013年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使学前教育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修订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制定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四川省幼儿园(学前班)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图书、玩教具、材料推荐使用办法。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师资。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和藏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制定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四川省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居住小区的相关规划建设规范,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当地城镇控制性规划或村庄规划,保证学前教育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于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要严格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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