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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十三)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模式。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省级培训、市(州)级培训、县(市、区)级培训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组织幼儿教师培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4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培训。到2015年完成在岗幼儿教师的分级全员专业培训。

  四、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十四)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县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残疾幼儿班和学前班。积极创造条件,推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大力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制定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促进各类幼儿园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逐步实现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

  五、强化幼儿园管理

  (十六)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按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举办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办园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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