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八)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学前教育是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九)制定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照计划供应规模和时序,及时安排用地。对非营利性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厂房等低效利用或空闲土地,经批准用于改建学前教育设施。乡(镇)村幼儿园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借学前教育设施建设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十)加快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按照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与学前教育发展基本需要相适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指导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科学规划,多渠道充实学前教育师资力量,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鼓励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师生比配备幼儿教师。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可采取派驻公办幼儿教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初期发展。公办幼儿教师派驻民办幼儿园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一)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并给予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幼儿园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和相应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教师要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要加强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十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