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针对学前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着力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乡、村可由当地小学建立附设幼儿园(班),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完善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五)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六)建设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由各地制定。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七)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需要全省每个乡镇原则上可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各行政村可依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举办幼儿园(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缓解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