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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安置地选址。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搬迁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无地裂、滑坡,不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

  (三)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农户住房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各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中心村、现代农业园区、国有农林场等建设房屋以及旧房改造等。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村巷道硬化、通村道路、村组道路、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村容村貌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

  3.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4.贫困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5.生态建设项目包括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草场改良、植树造林、新村绿化等。

  四、投资概算、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十二五”期间,白于山区移民搬迁规划概算投资139.77亿元。按区域分:榆林市投资117.46亿元,占84%;延安市投资22.31亿元,占16%。按建设内容分:搬迁户住房建设投资57.83亿元,占41.4%;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5.08亿元,占25.1%;产业开发投资27.81亿元,占19.9%;搬迁户能力培训投资6.85亿元,占4.9%;生态建设投资12.2亿元,占8.7%。

  (二)补助标准。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和现行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标准,确定白于山区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即每搬迁一个贫困人口省上补助财政扶贫资金3800元,每户宅基地整理费补助1000元,特困户每户再补助1万元,特困户比例控制在搬迁户总数的10%以内。每搬迁一人,市、县财政配套合计不低于1500元。进城落户的搬迁户,享受全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相关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补助标准为每搬迁一个贫困人口省级财政补助2300元。

  (三)资金筹措。白于山区移民搬迁计划总投资139.77亿元,其中省上投入财政资金20亿元,市级财政投入22.55亿元,县级财政投入38.54亿元,部门投入资金35.36亿元,群众自筹23.32亿元。2011年,省上和榆林、神木、靖边以及神华集团各安排4亿元,定边县安排2亿元,横山县安排1亿元,子洲县安排0.2亿元,延安市及相关县结合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项目安排资金5.09亿元,从2012年起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白于山区移民搬迁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建设任务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规划实施。省上成立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移民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各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优先向白于山区倾斜。市、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搬迁进度,鼓励提前完成搬迁任务。要按照统一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实施综合配套,提高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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