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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政发〔201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0年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于山区是我省主要贫困地区之一,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实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
(2011-2015年)

  为了切实实施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搬迁工程,促进贫困群众持续较快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针对白于山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白于山区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将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吸纳、工农业园区承载、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和类型。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优惠政策优先向贫困户倾斜。

  5.坚持整村组搬迁,相对集中安置。项目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搬迁范围,相对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

  6.坚持整合资源,联合共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确保移民新村建一个、成一个,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搬迁任务。2011-2020年共搬迁安置39.2万人,“十二五”期间搬迁安置6.23万户、26.8万人,其中榆林市20万人,延安市6.8万人,具体为定边县9万人、靖边县5.7万人、横山县3万人、子洲县2.3万人、吴起县1.25万人、志丹县3.25万人、安塞县0.59万人、子长县1.74万人。平均每年搬迁安置5.37万人,其中榆林市每年4万人,延安市每年1.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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