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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变更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须重新备案。

  第八条 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在采购机构确定供货品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详见附2)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并将备案药品样品送省药品检验所存放。

  第九条 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对供货企业报备的药品样品清单与备案药品样品核对并签收,出示《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详见附3)。

  第十条 备案药品样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结束,供货企业须重新报备,过期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杳总队依法销毁。

  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每半年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公室通报一次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情况,加强对供货企业未备案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每年公布一次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情况。

  附件2:
  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

  供货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供货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示生产企业

 

备案样品名称

规格剂型

样品数量

批号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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