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中毒。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重大职业中毒危险源调查,逐步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三)放射性危害。各级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核技术与辐射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及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工作,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和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卫生厅、公安厅、省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信息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集中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为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三)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四)加大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按照职业病防治集中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冶炼、陶瓷、玻璃等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卫生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