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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4月5日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0〕89号),结合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60%以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50%以上;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50%;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50%以上。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20%以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0%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55%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55%以上。70%的市(州)建立职业病诊断机构,60%县(市、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责任单位:卫生厅)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的覆盖率达60%。(责任单位:卫生厅)

  (四)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责任单位: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一)尘肺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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