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1-2)。其中县(县级市)申报单位,需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四)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三、政策支持。按财办建〔2011〕52号精神,我省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作用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9]204号)。
四、工作要求
(一)自愿申报。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商务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确保当地财政能够配套足额资金的,按照商务部试点工作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可推荐符合商务部规定申报条件、确保当地财政能配套足额资金、且愿意作为试点单位的县(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试点工作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精心做好本单位申报和推荐县(县级市)试点单位的相关工作。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厅;县(县级市)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按时按要求申报。鉴于试点名额有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的试点县(县级市)限报1个;市(州)及所属的县(县级市)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推荐一个单位申报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即一个市(州)含县(县级市),只推荐一个单位申报试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需按照商务部要求,统一格式、统一装订,编写目录,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4),并于2011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商务厅。